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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侦查协作机制
摘    要:我国反腐机制在体制上建立了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权力衔接体系,促使其办案机制在深层结构、资源汲取与价值取向等方面的联系日趋紧密。二者的侦查协作机制包括行为和结果两大方面。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侦查协作的行为考察,是从协作内容出发,解释其侦查协作方式方法以及具体措施,包括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优势互补等。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侦查协作的结果考察,则主要从当下法治语境出发,解析证据裁判主义语境下作为其协作结果和媒介的"证据材料"如何进行"转化",并获得证据效能的问题,包括纪检材料证据效能的理论考察、纪检材料中实物证据和言辞证据的立法现状及其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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