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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摘    要:正(2016年3月3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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