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型诉讼对民事证据理论的冲击与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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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永祥.现代型诉讼对民事证据理论的冲击与反思[J].当代法学,2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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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永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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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漳州市经济开发区总办法律事务研究部 厦门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363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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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型诉讼的考察与界定一、现代型诉讼也称公共性诉讼、结构性改革诉讼。在我国,对现代型诉讼的研究甚少,一些论著认为现代型诉讼就是带有现代社会特征的民事诉讼,如环境诉讼、消费者权益诉讼、医疗事故诉讼等等。但实际上,仅仅把现代型诉讼归结为人类物质文明的“现代化”未免过于片面化、直观化。因为即使在创设传统民事诉讼的近代,也存在着环境污染、小范围医疗事故等问题。只是由于人们权利意识的不自觉,才导致诉讼制度的欠缺和不完善。因此,要探究现代型诉讼的确切含义,就必须考察其与传统型诉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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