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及其缺陷
引用本文:张燕玲. 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及其缺陷[J]. 法学论坛, 2002, 17(1): 67-71
作者姓名:张燕玲
作者单位:山东省法律学校,山东,济南,250014
摘    要: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合同法上的特有制度。该制度的创立对及时解决合同纠纷 ,促进交易的安全性、效益性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合同法大胆地吸收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 ,同时考虑到我国一贯承袭大陆法系的立法传统 ,为保证立法体系的协调性 ,又对该制度作了一些变通 ,而这一变通设计使我国合同法的预期违约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即 :( 1 )适用范围不明确 ;( 2 )救济方法不够完善 ;( 3)没有规定预期违约方明示拒绝履行的撤回权。

关 键 词:明示预期违约  默示预期违约  缺陷
文章编号:1009-8003(2002)01-0067-05
修稿时间:2001-10-18

The system of violating expecting plan in the contract law and its shortcomings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