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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成员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机构和人员调整情况,国务院同意对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其成员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由国防科工委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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