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但书”条款的理解与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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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丁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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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职务犯罪侦查局, 重庆 4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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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上虽然规定了诽谤罪自诉转公诉的标准,但并没有将这一标准细化。实践中,司法机关对诽谤罪公诉标准的认定模糊,扩大了公诉型诽谤案件的范围,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本文通过对诽谤罪"但书"条款进行分析和界定,旨在厘清诽谤罪提起公诉的标准。诽谤地方领导并不足以达到提起公诉的标准,作为政府工作人员,面对公民和媒体的评论要有更宽广的容忍度,对公民合理发表评论的行为要予以鼓励和保护。此外,准确理解和界定诽谤罪的"但书"条款相较与将其废除,也有利于合理平衡公民的名誉权和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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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诽谤罪 公诉标准 社会秩序 国家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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