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国税发[200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法  汇算清缴管理  税务总局  非居民  印发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汇算清缴工作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