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优先权的立法原则与体系构想——兼论各民事优先权顺位及其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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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琳 陈志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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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福建,福州,350007;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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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物权法》已于3月1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10月1日开始施行.然而,在此之前被人们广泛关注的"民事优先权"却依然没有在《物权法》中以单项权利的形式得到定义和规范,这与人们对民事优先权的性质认识息息相关.文章以此为视角,通过考察国外相关立法指出,民事优先权是独立的权利,其优先权顺位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总原则和技术原则,并提出在我国民法典立法中建立"总分式"民事优先权体系的立法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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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优先权 优先权顺位 立法原则 体系构想 |
文章编号: | 1008-8628(2007)04-0036-04 |
修稿时间: | 2007-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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