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侦案件“侦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与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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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建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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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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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自侦案件“侦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与实现刑事诉讼目的的科学性 在我国现阶段刑事诉讼中,控辩裁三方分别由检察机关、辩护方、审判机关来担任控方证据的最初收集权,根据案件性质不同,按照刑诉法规定,分别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内设的自侦部门等机关和部门行使。检察机关内没反贪污贿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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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侦案件 刑事诉讼目的 检察机关 证据审查权 检察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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