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法定化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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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志国.机构编制法定化之我见[J].政府法制,2005(1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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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志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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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编办原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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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机构编制的立法缺失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我国国家机关的机构编制作了高度概括的原则性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也只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设立程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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