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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默示拒绝履行与预期不能履行的构成
作者姓名:吴勇敏  徐琴
摘    要:我国《合同法》公布后,就预期违约的分类,在理论界形成了不同认识,其中将预期违约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的观点,已成为主流观点。默示作为意思表示,必然具备意思表示的三项要素,

关 键 词:默示拒绝履行  预期不能履行  预期违约  《合同法》  中国  债权人  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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