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制度下的特权等级及其消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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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文立. 旧制度下的特权等级及其消亡[J]. 法国研究, 2003, 0(1): 160-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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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文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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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中山大学历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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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至 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前夕 ,处于封建制末期的法国社会仍然呈现出一种等级的架构。王国境内的大约 2 80 0万居民具有三种不同的法律地位 ,或者说属于三个区别明显的社会等级 ,即教士、贵族和平民。这种等级划分造成个人身份的差异 ,是国民权利不平等的依据。教士和贵族属于特权等级。第三等级为平民 ,由各行业的资产者、工匠、帮工、农民和农奴等组成 ,系非特权等级。交纳人头税是平民身份的政治标记 ,或者说是他们的社会属性。教士 (僧侣 )是王国的第一等级。基督教教会特权地位的形成可追溯到上古末日耳曼人诸部族先后入侵高卢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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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特权等级 僧侣 贵族 |
Des ordres privilégiés sous l′Ancien Régi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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