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建筑司法公正的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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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淑珍.共同建筑司法公正的大厦[J].中国律师,1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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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淑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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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吉利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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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官与律师在国家法制建设中各自享有的职责不同、地位不同,但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的职责上又殊途同归。在审判实践中律师和法官有着密切的联系和接触。因而,彼此之间应建立怎样一种工作关系,如何认识这种关系,确实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一、法官与律师当前在法律上的定位法官代表国家行使法定职权,具有崇高的地位,承担庄严的使命。诉讼参与人如有玩忽或亵读,在审判过程中违反法庭秩序,轻则可面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不利,重则有涉嫌妨害司法罪的危险。至于律师则依《律师法》规定,其地位和使命不过是依法取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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