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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诉权的性质
引用本文:
严明华,陈柏新,张少林.论公诉权的性质[J].政治与法律,2008,49(5):106-110.
作者姓名:
严明华
陈柏新
张少林
作者单位: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0540
摘 要:
完整的公诉权由刑事公诉权、行政公诉权和民事公诉权组成,这三种公诉权均具有法律监督叔的性质.刑事公诉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检察机关通过追究犯罪维护法律实施、监督侦查权、制约审判权等方面;行政公诉权的性质是由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决定的,体现在制约行政权、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以保障法律实施等方面;民事公诉权的性质也是由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决定的,体现在强制民事违法者守法、教育社会公众守法以及对行政权的强制性监督等几个方面.
关 键 词:
刑事公诉权
行政公诉权
民事公诉权
法律监督权
民事公诉权
强制性
公众守法
教育社会
违法者
保障
违法行政行为
行政权
宪法地位
审判权
侦查权
法律监督
法律实施
维护
犯罪
检察机关
性质
组成
行政公诉权
刑事公诉权
文章编号:
1005-9512(2008)05-0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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