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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模斩客”行为应如何定性
作者姓名:雷海峰
作者单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201620
摘    要:一、基本案情2010年4月,被告人宁某某、李某某承包松江区松汇中路328号哈尼尼咖啡酒廊后,伙同被告人王某华、王某强、李某、匡某某、王某、崔某等人,以该酒廊为中心进行酒托诈骗。具体由上述人员分别伙同各组键盘手、传号手、酒托女等人员,由键盘手以女性身份,通过网络搭识男性网友,并以交朋友、谈恋爱、一夜情等为由,获取对方的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传号手提供给酒托女,后由酒托女根据该信息,

关 键 词:被害人  被告人  非法占有  吊模  犯罪行为  诈骗罪  一夜情  因果关系  错误认识  虚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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