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聚众斗殴罪的成立及转化
引用本文:丁振东,孙晓雪.聚众斗殴罪的成立及转化[J].中国检察官,2012(18):15-16.
作者姓名:丁振东  孙晓雪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150000
摘    要:本文案例启示: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结合具体案情,严格依照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定罪处罚,不能仅以出现的后果客观归罪。对其转化主体范围的认定,应当符合共同实行过限的刑法理论并体现罪责自负的原则。斗殴的主要纠集者只要有聚众斗殴的主观故意,且

关 键 词:聚众斗殴罪  致人重伤  首要分子  故意杀人罪  定罪处罚  积极参加者  主体范围  实行过限  转化犯  构成要件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