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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中“谋取个人利益”的认定
作者姓名:侯亚萍
作者单位: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人民检察院,465300
摘    要:本文案例启示:挪用公款罪中谋取的个人利益不应有量的限定,只要存在利益因素,不论多少大小,都不影响该要素的构成。在行为人谋取单位利益和个人利益并存的情况下,由于其挪用公款的个人行为本质不能被排除,故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如果谋取个人非法利益构成犯罪的,可以数罪并罚。个人决定借款,使用人是虚假注

关 键 词:谋取个人利益  挪用公款罪  行为人  单位利益  行为本质  数罪并罚  判决认定  被告人  虚假注册  利益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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