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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承揽业务从中获取差价的行为定性
作者姓名:韩东成
作者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200042
摘    要:[案情]王某于2009年至2010年间担任国有事业单位A区渣土管理所管理员,负责对本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申请的复核及现场勘验审核等工作。其间,王某以个人名义从某物业管理综合服务公司以每车1200元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承揽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业务,后王某自行联系了其在履职过程中结识的两家渣土运输企业的经营者及工作人员蒋某、周某等人,并以其个人名义以每车450元至550元不

关 键 词:运输企业  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便利  区域内  垃圾处置  现场勘验  行为  垃圾清运  受贿罪  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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