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的理性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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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东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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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40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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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案例启示:扒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公共场所应具备场所上的开放性和人员上的多数性的特征;随身携带应做严格解释,应为紧贴被害人身体,可视为被害人身体之一部分的财物;扒窃必须以行为人取得一定价值的财物为构罪要件,单纯的扒窃行为或仅扒得价值极小财物的不应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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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害人 公共场所 扒窃 行为人 开放性 盗窃罪 数额较大 非法占有 多次盗窃 盗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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