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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的理性界定
作者姓名:王东海
作者单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400025
摘    要:本文案例启示:扒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公共场所应具备场所上的开放性和人员上的多数性的特征;随身携带应做严格解释,应为紧贴被害人身体,可视为被害人身体之一部分的财物;扒窃必须以行为人取得一定价值的财物为构罪要件,单纯的扒窃行为或仅扒得价值极小财物的不应以犯罪论处。

关 键 词:被害人  公共场所  扒窃  行为人  开放性  盗窃罪  数额较大  非法占有  多次盗窃  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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