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储存弹药行为应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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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晓滨.李某储存弹药行为应如何定性[J].中国检察官,2012(1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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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晓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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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检察院,07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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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2012年7月份,河北张家口市宣化区南大街派出所民警在查处一起案件时,依法对李某家进行检查时,在其家中发现子弹14发,李某称这些子弹是其多年前在垃圾中捡拾的。经鉴定,该子弹为我国生产的制式、军警用56式7.62毫米步枪弹,能够击发。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李某是构成非法储存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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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弹药 非法持有 爆炸物 行为 储存 枪支管理 具体应用 子弹 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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