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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储存弹药行为应如何定性
引用本文:张晓滨.李某储存弹药行为应如何定性[J].中国检察官,2012(18):72.
作者姓名:张晓滨
作者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检察院,075100
摘    要:案情]2012年7月份,河北张家口市宣化区南大街派出所民警在查处一起案件时,依法对李某家进行检查时,在其家中发现子弹14发,李某称这些子弹是其多年前在垃圾中捡拾的。经鉴定,该子弹为我国生产的制式、军警用56式7.62毫米步枪弹,能够击发。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李某是构成非法储存弹药

关 键 词:弹药  非法持有  爆炸物  行为  储存  枪支管理  具体应用  子弹  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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