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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法律性质
作者单位:湖北经济学院法学系国际法教研室
摘    要:我国消费者协会自产生以来,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对于消费者协会的性质,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是社会团体,但实践中却存在着偏差,特别是近年来,许多地方将消费者协会改名为消费者委员会,更容易引起人们的误会。本文通过对我国消费者协会目前法律性质的分析,提出了变革的几点建议和看法。

关 键 词:消费者协会  社会团体  法律性质  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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