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论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法律性质
作者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系国际法教研室
摘 要:
我国消费者协会自产生以来,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对于消费者协会的性质,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是社会团体,但实践中却存在着偏差,特别是近年来,许多地方将消费者协会改名为消费者委员会,更容易引起人们的误会。本文通过对我国消费者协会目前法律性质的分析,提出了变革的几点建议和看法。
关 键 词:
消费者协会
社会团体
法律性质
独立性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