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政府环境责任法制化之间具有内在关联性:一方面,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良好的外在环境与独立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又是为了改善民生,保障公众获得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国家与地方的可持续发展,这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在法制的框架内积极的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基于此,文章论证了两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性,阐释了政府环境责任法制化的内涵与核心要义,探讨了实现政府环境责任法制化的具体路径,并对如何正确认识地方政府对经济资源的追逐与竞争本质、重新设定环境法律中政府的人性假设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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