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竞争行为的行政法调控——以互联网租车市场为考察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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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澍,王崇璋.共享经济竞争行为的行政法调控——以互联网租车市场为考察对象[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6(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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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澍 王崇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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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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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互联网租车市场是一种新形态的共享经济形态,是信息化时代的产物。我国现行立法在规制这一新经济行为方面还处于缺位状态。为了平衡各方主体的利益和维护出行市场安全、高效、稳定的需要,我国应当构成综合性的行政法规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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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享经济 互联网租车市场 行政法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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