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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的权利边界与侵权判断
作者姓名:凌宗亮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200070
摘    要:一.基本案情 2010年3月28日,原告上海田子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子坊公司)取得在第32类奶茶(非奶为主)等商品上的“田子坊”文字商标(以下称为涉案商标)。2012年6月28日,被告上海泛亚生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集团公司)受让取得第43类流动饮食供应等服务上的的“田子坊及FARMER GARDEN”中英文组合商标(中英文上下排列、以下称为田子坊服务商标)。

关 键 词:商品商标  服务商标  侵权判断  权利边界  集团公司  标的  2010年  文字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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