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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刑事自诉制度的价值蕴含
作者姓名:吴小帅  董蕾红
作者单位:山东建筑大学 法政学院,山东 济南,250101
基金项目:山东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我国社会转型期刑事自诉圈划定的影响因素研究”(项目编号J12WB5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在社会转型期,刑事自诉制度具有不可替代的制度性价值,可以避免公诉权的弊端、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利益,有利于社会和谐的价值目标的实现;刑事自诉制度具有经济性价值,能够节约诉讼成本并使国家司法资源得到最合理的分配和利用;刑事自诉制度具有刑事立法及司法的原则性价值,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适用平等原则及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刑事自诉制度具有伦理性价值,它彰显了人伦与人性的回归,在社会转型期新熟人社会中能够有效恢复社会关系,并承载了亲亲相隐的伦理规范;刑事自诉制度具有政策性价值,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应有之义。

关 键 词:刑事自诉  价值  公诉权  自诉权  亲亲相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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