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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绊倒秘书长
作者姓名:老石  汤佩山
摘    要:2009年12月31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淮南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刘祝仁有期徒刑五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非法所得予以追缴。法院认定:刘祝仁利用职务便利,为建筑商谋取利益,受贿人民币30.5万元、美金6000元,已构成受贿罪。

关 键 词:副秘书长  “潜规则”  中级法院  2009年  受贿罪  有期徒刑  个人财产  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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