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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管理创新行为的法治引领——以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为视角
引用本文:盂昭阳,陈慧君.论社会管理创新行为的法治引领——以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为视角[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8(5).
作者姓名:盂昭阳  陈慧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摘    要:社会管理创新是党和国家审时度势提出的一项战略性举措,意义重大。自2004年起,我国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纷纷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取得了显著成就。社会管理创新行为是国家机关的一种职权行为,必须接受法治的引领。法治引领社会管理创新行为具有必然性,不能以制定法的局限性和民意为由突破法律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依法进行,创新的行为权限、管理体制机制、管理办法的创新应当合法并遵循正当程序。法治对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可使社会管理创新正当化、排除妨碍和干扰、巩固创新成果、建构社会管理创新法律制度体系。

关 键 词:社会管理  创新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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