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的犯罪学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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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但未丽. 社区矫正的犯罪学依据[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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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但未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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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首都师范大学,北京,10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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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基金项目】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矫正社会工作在中国社区矫正中的本土化介入模式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流动人口社区矫正研究--以刑法平等适用原则为依归》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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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区矫正作为宽容刑罚观的产物,其犯罪学依据主要在于人们对犯罪、犯罪人以及犯罪人如何重返社会的认识步步推进:首先,人类对犯罪本质、犯罪是否正常现象、犯罪与环境的关系认识趋于客观,为科学的刑罚观奠定了理论基础,也回答了“犯罪人应不应矫正”的问题;其次,随着人类对犯罪人是否正常人、犯罪人“到底能不能改变”等认识逐步丰富,更坚定树立了“犯罪人能够矫正”的基本信念;最后,随着重犯累犯现象增多,人类对犯罪人如何重返社会的思考更趋理性,认为如果让犯罪人在社区中接受矫正而非禁闭于监狱与世隔绝,有利于其顺利再社会化和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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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矫正 犯罪现象 犯罪人 回归社会 |
The Criminology Basis of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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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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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community corrections crime phenomenon offender return to socie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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