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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发生的非法拘禁
摘    要:最近,师宗县纪委对龙庆乡几名乡科领导干部非法拘禁司法所所长达三小时一案作出处分决定:给予该乡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牛××和派出所所长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乡党委书记袁××和纪委书记金××批评教育,免予纪律处分。案件的原委是:1999年3月24日,龙庆乡组织有关人员到该乡大山脚村收取部分村民乱伐林木的罚没款,晚饭后,派出所所长方某与一同去该村收罚没款的乡司法所所长杨××在大山脚村发生口角。尔后,杨不与方一同乘车回乡政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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