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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刑事犯罪特点
引用本文:景太仁.牡丹江刑事犯罪特点[J].中国刑事警察,1994(6).
作者姓名:景太仁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
摘    要: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刑事犯罪出现了如下新情况和新特点。一、成员的普遍性。其一,刑事案件作案成员的社会职业构成已相当全面,从布衣百姓到党政机关干部,工农商学兵无所不有。1994年上半年全市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中,工人占13.6%,农民占31.7%,干部占1.2%,学生占5%,个体工商业者占2.5%,社会闲散人员占41.8%,其他人员61名,占4.2%。另外,还有未列入统计的部队战士。以上数字说明,刑事案件作案成员已不是群众习惯印象中的"盗贼"之类,各行各业的人员均涉足其中,作案成员由单层次向多层次发展。其二,作案成员由在册的"黑五类"("黑五类"指公安机关在册掌握的"两放"或有劣迹的人员,即帮教对象)向"红帽子"蔓延。当前抓获的作案成员,有很大一部分是公安机关不曾掌握的人员,有的甚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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