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违纪被炒“鱿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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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道胜.职工违纪被炒“鱿鱼”[J].就业与保障,2005(7):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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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道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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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陈某是某银行职工,曾在银行储蓄所、分理处工作,后调到零售科。在零售科从事消贷工作期间,陈某因有迟到、早退、旷工行为被列为不胜任和难以调整使用的对象退到银行人秘科另行安排。由于人秘科一时难予找到陈某适当的岗位,根据银行待岗员工管理暂行规定,确定陈某为待岗人员。按规定程序填报《银行待岗人员审批表》,向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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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鱿鱼 违纪 待岗人员 银行职工 旷工行为 暂行规定 员工管理 学习制度 储蓄所 分理处 通知书 零售 期间 考勤 岗位 审批 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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