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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    要:赣水农电字2012]82号2012年9月13日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为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全覆盖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全省水利改革发展的考核内容之一,要建立健全农村水电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村水电站生产安全和运行安全。二、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协调落实县、乡人民政府根据监管范围指定相应级别人员作为水电站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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