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谈到税收,大多数人首先会想到纳税的义务: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应当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只有公民依法纳税后,国家才能将税收作为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资本来服务于公民,公民才能更好的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公共性服务。这样的理论之所以深入人心,一方面是因为国家为了提高公民的纳税自觉性和积极性,一直偏重强调税收的必要性,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另一方面是因为税收是受国家政治权利保护的,久而久之,国家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淡化了纳税人的权力,不自觉地放大了自己的行政权力,公民也忽视了自己在纳税中的权利享有,这样严重导致征税双方的地位不平等,公民只有应履行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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