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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与地方性知识——兼论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发展模式
引用本文:张斌,潘晶.论法律与地方性知识——兼论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发展模式[J].当代法学,2003(10).
作者姓名:张斌  潘晶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 210093,硕士研究生
摘    要:法律从根本上讲只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克利福德·吉尔兹说,“我始终认为……法律就是地方性知识”。这里所谓的地方性知识,一般包括二层意思:一是指任何特定的、具有地方特征的知识;二是指在知识的生成与发展中所形成的特定的情境,包括由特定的历史条件所形成的文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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