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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诉讼地位两个问题的辨析
引用本文:蒋达涛.对律师诉讼地位两个问题的辨析[J].政治与法律,1985(4).
作者姓名:蒋达涛
摘    要:一、律师是不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对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许多文章和著作喜欢用“律师是独立的诉讼主体”这样的论断加以概括,借以强调其重要性。其实,这个论断在客观上是有争议的。争议的焦点主要不在律师有无独立的诉讼地位,而在律师是不是诉讼主体。关于诉讼主体,目前国内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诉讼主体是在诉讼中具有独立诉讼地位,执行一定诉讼职能,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担负一定诉讼义务的有关国家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就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说,是指人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诉人及其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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