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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要服从公民
引用本文:方匡.国家要服从公民[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7(2):42-42.
作者姓名:方匡
摘    要: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在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所作的《和谐社会中的法治》的讲演中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系列和它相适应的理念,这个理念就是精神要件,其中一个理念就是:法治社会要奉行人道主义文化和权利文化。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从制度上解决了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重新被设计。在这个宣言发布之前,公民都是服从国家的,宣言发布以后,这个关系被颠倒过来,不是公民服从国家,而是要求国家服从公民。人们组建政府的目的在哪里?目的在于让公民的权利最大化,这就是人权宣言留给后世的财富。1804年法国民法典制订出来以后后世都在模仿,被称作法典的样板。它要解决的是财产的所有权问题,要解决财富对人的意义问题,要解决人和人之间关系当中的权利问题,由此法国就形成了一种权利文化。国家怎样保降公民权利的最大化,每个人就怎样尊重他人权利的最大化,这就构成了一种文化,一种生活方式,这种文化就被称作权利文化。2004年我国宪法的修改增加了一个最耀眼的条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个条款的增加就预示着我们的制度就是要以人权的实现、人权的保障作为基本特征和原则。这种文化如果要对应一种文明,那就是法治文明,也就是国家的制度文明、政治文明。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公民权利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法国民法典  权利文化  人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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