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立案监督应由上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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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娟娟.内部立案监督应由上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行使[J].人民检察,20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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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娟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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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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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察机关的内部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或公诉部门对于侦查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案件进行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或者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报请立案侦查的,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由此可见,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的案件管辖范围主要是指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案件及其他可以直接受理的案件;内部立案监督的主体是同一检察机关即本院的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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