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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治理结构与企业党组织的关系
作者姓名:刘连才
作者单位:中共盐城市委党校
摘    要:现代企业制度是以科学管理为标志的企业制度。而科学管理主要是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来实行。法人治理结构是世界各国股份制企业普遍建立并富有成效的一种企业组织结构。它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所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对于我国公司如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作出了明确的具体的规定,而对公司中党组织的活动只是作了原则规定:“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实践充分表明,如何处理好法人治理结构与企业党组织的关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亟待研究的问题。本文试图就此作一初步探索。 一、理顺法人治理结构与企业党组织的关系是理顺企业内部关系的关键 目前,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中存在诸多矛盾。一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矛盾。由于多数试点企业,公有股份所占比重太大,股权单一,所以,股东会形同虚设,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基本上由党政部门任命,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工作难以配合。这一问题必须通过实行政企分开的途径予以解决。二是党委会、职代会和工会的矛盾。由于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尚未真正确立,所以,它难以实施对职代会、工会的领导,在职工中的凝聚力、吸引力较小。三是企业党组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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