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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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屈建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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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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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医疗纠纷案件中正确解决鉴定问题是关键 目前我国的鉴定体制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为法定的职权性鉴定即由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另一种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或由司法鉴定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的鉴定。由于这二种鉴定模式的启动程序、鉴定人员的组成、鉴定的方式、鉴定的内容和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鉴定的监督方式等均不同,直接导致了这两种鉴定结论在诉讼中的不同采信率。故以一元鉴定模式还是以二元鉴定模式为佳也就成为目前医学界、法学界争论最为激烈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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