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形成新的“告状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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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长寅 范保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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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高长寅),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范保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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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许多基层人民法院在乡、镇、街道设立了人民法庭。其重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便利群众诉讼、便利法院审判”的原则,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但有些人民法庭在工作中过份强调发挥群众调解组织的作用,有的甚至要求当事人起诉前都得先经过基层调解组织和司法助理员调解,否则不受理。这虽然使一些纠纷解决在基层了,减少了法院的诉讼,但却给当事人带来了麻烦,形成了新的“告状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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