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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不应先到法院
作者姓名:李栾芹  小保
摘    要:小保:农闲时节,农民小王与某喜庆直销公司签订了为期三个月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和工作报酬等事宜,但是对劳动保险没有约定。工作一个月后。一次给客户送货时。小王不慎从送货车上跌下摔伤。因没有工伤保险,公司又不肯出钱,小王去法院告状,被告之申请工伤,请求社会保险部门处理。请问:法院的做法对吗?

关 键 词:工伤索赔  法院  直销公司  劳动合同  工作报酬  工作岗位  劳动保险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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