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厦门可参加社保须在6月30日之前申报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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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盛钟.外国人在厦门可参加社保须在6月30日之前申报缴纳[J].就业与保障,2012(5):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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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盛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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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厦门市外税分局了解到,从2012年开始,在厦门工作的外国人也可以缴纳社保了。据介绍,已在厦门市就业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尚未参保的外国人(包含港澳台),应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申报缴纳社保,补缴时间从2011年10月15日起。如在7月1日后补办,则按规定从欠缴之日起加收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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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厦门市 外国人 缴纳 社保 申报 港澳台 滞纳金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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