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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厦门可参加社保须在6月30日之前申报缴纳
作者姓名:陈盛钟
摘    要:从厦门市外税分局了解到,从2012年开始,在厦门工作的外国人也可以缴纳社保了。据介绍,已在厦门市就业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尚未参保的外国人(包含港澳台),应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申报缴纳社保,补缴时间从2011年10月15日起。如在7月1日后补办,则按规定从欠缴之日起加收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关 键 词:厦门市  外国人  缴纳  社保  申报  港澳台  滞纳金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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