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行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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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涞水县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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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法选举任免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决策、监督作用在政权机构组织方面的体现。多年来,涞水县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县情民意,在充分酝酿、反复实践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和完善了《涞水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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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常委会 人事任免 职权 国家行政机关 《监督法》 依法选举 审判机关 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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