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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处『审议意见』促进依法公正
引用本文:陈金玉.研处『审议意见』促进依法公正[J].公民与法治,2012(5):33-35.
作者姓名:陈金玉
作者单位:北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摘    要:“一府两院”由本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所谓监督,监,临下也(自上视下,居高临下),即观察、监察和监视;督,察也,促也,即督察、督促和劝阻。监督就是察看并督促。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种监督中最具法律效力和最高层次的监督。

关 键 词:审议意见  “一府两院”  监督体系  公正  法律效力  常委会  人大  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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