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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区吸烟丢“铁饭碗”,公司“炒”员工有依据
引用本文:小保.禁区吸烟丢“铁饭碗”,公司“炒”员工有依据[J].就业与保障,2012(5):4-4.
作者姓名:小保
摘    要:小保:2011年6月14日,某公司打浆工陈锋于工作期间在禁烟区内吸烟,被他人发现。该公司认为。室外吸烟亭系公司唯一指定的吸烟场所,并告知了所有员工。该公司员工手册也规定,员工在禁烟区吸烟的,或把易燃物料带入公司,或在公司或工厂任何区域丢弃燃烧物.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依法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陈锋已签收了此员工手册。6月17日,该公司向陈锋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关 键 词:公司规章制度  员工手册  “铁饭碗”  吸烟  解除劳动合同  禁区  陈锋  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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