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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改岂能“以罚代法”
引用本文:王合生,余才虎.殡改岂能“以罚代法”[J].中国民政,2003(8).
作者姓名:王合生  余才虎
作者单位:湖北省通山县民政局 (王合生),湖北省通山县民政局(余才虎)
摘    要:农村殡葬管理工作中的“以罚代法“突出表现为只管罚款,不管是否火葬。其结果一是助长偷埋土葬歪风。以罚代法只对偷埋土葬者进行罚款处理而不制止、不举报甚至有的村发展为事前已发现丧户有偷埋土葬的迹象却不去做工作和制止反而等其土葬后却上门实施罚款。二是干扰殡葬行政执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其他单位或组织均不具备殡葬管理执法资格。而’‘以罚代法“行为不仅混淆行政执法主体,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殡葬执法增加了殡葬执法难度。三是给规范化管理造成混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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