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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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宗河. 地方政讯[J]. 中国民政, 2003, 0(9):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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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宗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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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本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府[2003]67号)。《通知》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各级救助管理站的职能:市区县民政局负责对本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加强对所属救助管理站的领导和管理.监督救助管理站落实救助措施和规章制度,对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帮助救济解决困难.改善工作条件:市公安局、市建委(城管、市容监察部门)会同市民政局研究制定有关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管理部门求助的告知引导护送的办法.并指导实施。公安机关负责对有违法行为或有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处理。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救助管理站对口的医疗点,指导对受助人员中患病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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