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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标准与“三个有利于”标准的统一性
作者姓名:路云晖  曾光光
作者单位:贵州师大政经系(路云晖),贵州师大文化研究室(曾光光)
摘    要:一九九二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提出了著名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他说:“判断的标准,应该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是马克思主义实践标准在社会领域的具体化,是当今中国社会的实践标准。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这一著名论断,向人们指出了一个伟大的思想,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准确理解马克思的这一科学论断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关键在于完整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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