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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性贿赂入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引用本文:赵庆光.再议性贿赂入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法制与社会,2009(32).
作者姓名:赵庆光
作者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摘    要:性贿赂与普通贿赂有同样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处罚性,破坏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在性贿赂越发普遍的今天,打击性贿赂,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推进法律进步是现阶段我国法治建设之必须。

关 键 词:性贿赂  非物质利益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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